2023乡镇中心小学秋季一年级招生策划方案(全文完整)

来源:卓全范文网 时间:2023-05-04 12:30:07

内容摘要:一、招生对象  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年满6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二、招生计划及流程  8个班360人。招生流程:公布政策→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安排学位→录取通知→注册入学。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乡镇中心小学秋季一年级招生策划方案(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2022乡镇中心小学秋季一年级招生策划方案(全文完整)

  一、招生对象

  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年满6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二、招生计划及流程

  8个班360人。招生流程:公布政策→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安排学位→录取通知→注册入学。

  三、招生范围

  (一)第一类

  1、父母或儿童本人户籍在官渡居委会、潭村、白屋、那洪、石头堆、背村、坑陇、那邓、田头屋、沙田村的适龄儿童。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或儿童本人在官渡镇圩镇范围内有房地产权证的适龄儿童。

  3、已撤并学校村庄(原属官渡镇中心小学辖区范围内的学校有:丰山小学、那坦小学、新山小学、黎田小学、大龙小学、木侯小学、敏鸣小学)和拟撤并学校(细拉小学、大垌小学、白石垌小学、新圩小学、北陂小学)的适龄儿童,以就近到附近学校就读为主,有特殊情况的适龄儿童可申请到中心小学校本部就读。

  (二)第二类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内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持有在公安部门办理的坡头区居住证满5年以上,且在此期间居住证持证人依法连续缴纳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费满5年以上、有稳定职业的适龄儿童。

  (三)第三类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校学区内连续居住满半年以上不满5年的,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或企业在本校学区内,下同)和税务登记证(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在坡头区税务机关纳税)或在坡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依法连续缴纳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费均需满半年以上。

  (四)第四类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官渡镇圩镇有固定居所的适龄儿童。

  (五)第五类

  对高层次人才、重点项目技能人才、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警察、赴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因公殉职基层干部等群体子女就学优待工作,参照《关于统筹做好我市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湛教〔20xx〕10号)和《转发省委组织部等七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家属关爱帮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湛组通〔20xx〕17号)、《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援派干部人才的意见》(粤组通〔20xx〕1号)、《湛江市教育局 湛江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做好赴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湛教〔20xx〕3 号)、《关于印发湛江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湛教〔2021〕3号)等文件执行。

  四、报名时间及资料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 6月 12日至 6月 20日。

  现场报名时间为:2021年6 月 19日。

  (二)报名资料

  符合学校招生方案中户籍类条件的,需上传户主(主页)、父母及儿童户口簿、出生证原件照片;

  符合学校招生方案中房产类条件的,需上传户主、父母及儿童户口簿、出生证、房产权证和1个月电费清单原件照片。

  符合学校招生方案中社保类条件的,需上传户主(主页)、父母及儿童户口簿、出生证及居住证(本市户籍不用)、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照片。

  符合学校招生方案中工商类条件的,需上传户主(主页)、父母及儿童户口簿、出生证及居住证(本市户籍不用)、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照片。

  符合学校招生方案中固定居所类条件的,提交申请表(附件)户口簿、出生证、固定居所房产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上相应的资金单据或近1个月水电费缴费单据等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符合学校招生方案中优待政策类条件的提交户口簿、出生证、优待政策文件和证明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录取办法

  根据招生对象的具体情况采取学区学校直接录取和抽签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一)对符合招生范围内第一类按条款的顺序直接录取(学位不足的用抽签方式录取)。

  (二)在招生范围内第一类招生结束后,如还有学位,对第二类的招生对象进行录取,如学位充足,直接录取,如学位不足,采用抽签方式录取。

  (三)在招生范围内第二类招生结束后,如还有学位,对第三类的招生对象进行录取,如学位充足,直接录取,如学位不足,采用抽签方式录取。

  (四)在招生范围内第三类招生结束后,如还有学位,对第四类的招生对象进行录取,如学位充足,直接录取,如学位不足,采用抽签方式录取。

  (五)对符合招生范围第五类的适龄儿童,由家长向坡头区教育局提供具体的政策依据和有效的证明材料,由坡头区教育局审核后,按相关规定办理。

  六、其它

  (一)本暂行办法规定的户口簿、居住证、房地产权证手续等信息提取截止时间和按规定需提供的工商、税务、社保等材料期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每年的5月30日。

  (二)对学校公布的参加抽签或录取的适龄儿童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坡头区教育局(教育股)反映,由坡头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处理。

  (三)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必须按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不按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作自愿放弃录取资格处理。

  (四)家长或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坡头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取消儿童的录取资格,并视情况将有关人员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1.虚报儿童年龄等报名信息的;

  2.提供虚假的户口簿、居住证、房地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出生证等材料的;

  3.采取其他手段骗取入学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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